南京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对南京江北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全院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保服务。2.维保前消防设施检修更换(达到维保前全部消防设备设施、系统完整好用)。3.维护保养范围:消防供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系统、排烟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4.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检维保,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达到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5.维保期内,如消防设备设施元器件老化损坏,市场单价在500元(含)以下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消防设施维保单位承担;市场单价在5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用由医院承担,消防设施维保单位负责免费维修更换。6.针对本院制定消防维保方案、消防应急疏散方案(含一年不少于4次全院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应急演练,消控室操作员、义务消防员培训)。7.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消防安全检查、院内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配合整改,协助院内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整理建立、消防维保对接、隐患排查上报、维修跟进、消防演练及各类检查迎检等工作。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消防维保资质的合法企业,作业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作业资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应能查到公司相关信息(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且服务类型里面要包含维修、保养服务;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文件胶印,每页标注页码,所有资料密封加盖公章。1.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3日(16:30截止),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2.要求:报名须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办理报名的可不提供)一套(加盖公章)。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太子山路68号(2号楼)联系人及电话:屈老师:15190493882 梁老师:1855165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