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读者朋友们,周末吉祥。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但我今天聊的这件事,还是让我看完新闻之后沉默了很久。不是那种“世风日下”式的感慨,而是一种从脚底板往上窜的寒意。因为这件事的荒诞程度,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力边界。
我先把事情讲清楚。
南京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马某,因为“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了五年。
来,我给大家捋一捋这位副所长的“操作流程”。
为了完成上级的查处任务,马某找到社会人员徐某,让他提供涉毒线索。徐某找不到线索,反过来提了个“好主意”——你给我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我来找人吸,你来查。
这个“好主意”,居然被执行了。
2024年1月,徐某通过别人召集了6名未成年人,马某把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里把电子烟给这6个孩子吸了,紧接着徐某联系马某前来“查获”。一条龙服务,一气呵成。
今年4月,六合区法院一审判决: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另外三个社会人员也被判了刑。
需要说明的是,依托咪酯在2023年10月1日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此案中依法认定为毒品。
制造罪犯,再打击罪犯。先下毒,再缉毒。这不就是传说中的“钓鱼/执法”吗?
01 五年,判的是法律,还是人情?
说实话,我看到“五年”这个数字的时候,脑子里冒出的第一句话是—— “就这?”
咱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某干的这事儿: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欺骗的对象,是6个未成年人;使用的手段,是把毒品直接送进孩子嘴里;目的是什么?填一张考核表,完成一个KPI数字。
然后他拿到了五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欺骗多人吸食毒品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且欺骗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说明认定了“情节严重”并“酌情”考虑了从重情节。
然而,我看了又看这条量刑线,总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好像法律在这儿轻轻叹了口气,说:我知道你干了什么,但我也知道你为什么干这个,算了,五年吧。
可那些在宾馆里被递上电子烟的孩子呢?他们的人生,谁来给判个“几年”?
02 “派出所有任务”——这句话,比判决书更可怕
比起这个五年刑期,更让我人惊心的是那三个字:“有任务”。
判决书里写的清楚:马某之所以做这一切,是为了“完成查处任务”。
“完成任务”。这四个字,每个在体制内待过的人都明白它真正的分量。那不是一句轻飘飘的话——那是一张表,一个数字,一个每月、每季度要往上交的“成绩单”。完不成?扣分、通报、约谈、影响提拔、影响评优。完成了?表扬、加分、列入后备干部库。
根据公开报道,多地派出所确实把吸毒查处任务分配到每个季度,纳入年终三级绩效考核,跟评先评优挂钩。一些地方禁毒工作还建立了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直接关联干部提拔和职级晋升。
数字决定前途,指标高于一切。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马某不是第一个感到压力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级。 一个涉毒案发率,居然能变成“可预期、可规划、可持续增长”的指标,本身就是天大的笑话。辖区的吸毒人员就那么多,案发量怎么可能年年在涨?如果“预防得力、吸毒减少”反而让民警绩效考核不达标,那谁还愿意认认真真做预防?
马某铤而走险,当然是他的错,他目无王法,他丧心病狂。但逼他铤而走险的那套机制,有没有人在追问?
03 当考核变成了“数字欲”
说到这里,我想起今年4月8号《焦点访谈》报过的一件事:河南漯河舞阳县,2025年前11个月上报省外到位资金78亿,记者一查,实际到位只有1亿多。
数字掺水,不稀奇。但马某这件事跟虚报数字有个本质区别——虚报数据伤害的是“真实性”,而马某“制造犯罪再打击”,伤害的是活生生的人。
当一个执法者把“打击犯罪”当成可量化的KPI来完成,当绩效考核的螺丝拧得太紧,法律的正义性就会被数字的紧迫感挤出轨道。执法者会开始算账:吸毒人员不够怎么办?那就“制造”吸毒人员。辖区治安太好所以没案子?那就主动设套,让案子从无到有。
这已经不是在“执法”了,这是在玩一场荒诞的数字游戏,而游戏的“道具”,是六个未成年的孩子。
04 被抓的副所长,和没被抓获的问题
马某进去了。五年。
我在想,五年后他出来,或许能重新开始。但那六个在宾馆里被递上电子烟的孩子,或许一辈子都会记得那个房间,那个电子烟,那个把他们当“业绩”的夜晚。
法院的审判结束了,社会的审判才刚开始。
马某被判的是“欺骗他人吸毒罪”。可是,是谁“欺骗”了马某,让他觉得这么做是可以的?是一个人内心的贪婪,还是一个系统的“数字病”?
说好听点叫“指标化管理”,说难听点就是官僚主义的形式考核,把活生生的世界强行掰成一堆能填进Excel表格的数字。
马某的案子,让我们看到了当“执法经济”取代了“法治精神”,会发生什么。它把人变成数字,把犯罪变成通关任务,把正义变成一个可以量产的流水线产品。
有评论者用“数据出官,官出数据”来形容这种荒诞循环,话不好听,但扎心。
写在最后
老话说,当你在屋里发现一只蟑螂的时候,说明暗处已经挤不下了。
那么今天,被抓的是马某。可下达查处指标的人呢?设计这套“数字摊派”制度的人呢?他们有没有被问责?他们的“查处任务”,是不是还在按部就班地往下派?
我不知道。但我很想知道。
我害怕的是:五年过去,很多人已然健忘,而很多规则照旧。 我害怕某一天,又一个基层的谁,坐在办公室里对着一张完成率不足80%的考核表,心里盘算着——要不,再设一个局?
以正义之名行罪恶之实,是对正义最大的讽刺。
各位,你觉得这事“判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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