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寿夫/たに ひさお,著名乙级战犯,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在历史上的今天被枪决。显影液和秋刀鱼
笔者以前讲过历史上的东京审判,我们现在再来讲一下南京审判。南京审判与东京审判作为二战后对日本战犯的两大重要司法程序,虽有内在联系,但角度上存在显著差异。



在最初占领南京这座城市期间,日军进行了大规模的纵火和暴力行为,摧毁了住宅、商业场所和历史地标。他们不分青红皂白地屠杀中国士兵和平民。日军士兵完全无视人类生命,犯下了难以想象的暴行。强奸是南京大屠杀中最令人发指的方面之一。各个年龄段的女性,从年轻女孩到老年妇女,都遭受了残酷的性侵犯。许多人遭到轮奸,通常是在公共场合,在家人面前……受害者在被侵犯后经常面临毁容、折磨和死亡。猖獗的性暴力不仅限于女性;男性和儿童也成为目标。大规模处决是大屠杀中另一个恐怖的方面。日军士兵在整个城市进行了大规模杀戮,经常将一群人围起来集体枪杀。有报道称有人被活埋、斩首或被刺刀刺死。受害者不仅包括士兵,还包括手无寸铁的平民,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
“在谷寿夫部队驻南京之期间内,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宝塔桥、石观音、下关草鞋峡等处,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此外零星屠杀,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尸横遍地,惨绝人寰。其残酷之情形,尤非笔楮所忍形容。”






东京审判特点↓


东京审判着眼是宏观的,确立国际法原则,南京审判聚焦微观,清算具体暴行,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对日本军国主义罪行的完整司法回应。南京审判,就是1946–1947年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所依据的证据体系极为严密。据档案记载,“搜集征集到的物证达数千件,证人多达500余人”,形成多角度互证性强的完整证据链。“京字第一号证据”就是所谓南京照相馆的罗瑾冲洗、吴旋冒死保存的16张日军自拍暴行照片,含屠杀、侮辱妇女等镜头,1946年10月由南京市临时参议会认证为“日寇施行暴行时所自摄”。庭审时谷寿夫受到震撼,“两手发抖,以致本子掉到地下”。本来他死不认账的。另一证据是约翰·马吉16毫米影片,由美国牧师马吉秘密拍摄的暴行影像,2002年由其子捐赠回南京,含受害者伤情、尸体堆积等画面。
庭长石美瑜亲赴中华门外挖掘受害者骨骸,把万人坑的骸骨拿出来,有不同的死法,当庭陈列。日军原始文件也有士兵日记、书信、《东京日日新闻》“百人斩”报道等,是加害方自证材料。
量刑标准,屠杀平民与战俘的数量如谷寿夫案认定"30万人以上",还有暴行的残忍程度,剖腹、活焚、轮奸等,极其残忍,所以要从重!《波茨坦公告》也是依据,根据第十条虐杀战俘等情节,所以必须从重。
还有慈善机构档案证据如下↓
还有人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