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二)研究方向:1.资源绿色开发与利用;2.关键元素循环与提取;3.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4.能源转化与存储;5.节能材料与技术;6.碳捕获、封存与利用;7.碳排放因子及宏观模型;8.智慧能源系统;9.地下能源工程与资源开发;10.面向极端应用场景的能源系统与资源开发。
(三)具有博士学位。
(四)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6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五)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