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并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专业范围内选择,且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视为放弃相应录取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与专业录取
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占80%,学校测试成绩占2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具体计算公式为:(高考投档分/750)×80+(测试成绩/100)×20。
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招生计划内,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相同科类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依据。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相关专业无额外体检限制,对录取新生男女比例无要求。
预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并公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包括转专业、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