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分析最终指向思政教育中的一个核心命题——树立正确政绩观。什么是“正确政绩观”?从学理上,它包含三个层面:
第一,价值层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政绩的衡量标准不是上级打出的分数,而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信任感。在禁毒领域,真正的政绩不是查获了多少“人头”,而是吸毒人员是否减少、毒品是否远离社区。马某制造的“案件数字”恰恰是反人民的——它使未成年人暴露在毒品之下,使社区面临人为制造的犯罪。
第二,认识论层面,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唯数字论.社会治理的对象是复杂鲜活的人及其活动,不可能被少数几个量化指标完全捕捉。科学的考核应当结合过程评价、群众满意度、长期效果等多元维度,并允许基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对话”,而非被动接受“一刀切”的指令。制度设计需要为基层留出“伦理缓冲空间”——当任务与法律或道德冲突时,应有明确的报告通道。
第三,行动层面,坚守法治底线与权力边界。无论考核压力多大,都不能成为违法理由。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权力行使者的职业良知。思政教育中反复强调的“初心使命”,在这一点上具象化为:面对压力,选择守法和良知;面对诱惑,选择原则和底线。
针对马某案,我们不能止步于惩处个体。更应反思:基层治理中是否存在过度依赖短期量化考核而忽视长期能力建设的倾向?是否存在“惩罚失败”远强于“奖励成功”导致的下级行为扭曲?这些制度性诱因需要被识别并修正。同时,所有公职人员的常态化思政培训中,应强化“底线情境”的伦理决策训练——不是泛泛讲情怀,而是模拟真实绩效压力下的两难选择,帮助学员建立清晰的伦理边界与拒绝非法指令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