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6382778号“鑫福口福”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本案中的第71475336号引证商标2正处于驳回复审中,其商标状态不稳定。如果引证商标2不予核准注册,则引证商标2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设计来源、含义指向、整体外观以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取得了申请商标作品的版权保护,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应当予以支持。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知名度。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6382778号“鑫福口福”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鑫福口福”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商标局审查员在审查商标近似的问题时,主要从“音““形““意”这三方面进行审查,而这三方面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到底什么情况下是近似的,所以商标审查时审查员的主观意识影响比较多,同一个商标不同审查员审查会有不同的结果,而且审查员审查商标时,只考虑的是这个商标。而有评委一般是由3人组成的评审小组,降低了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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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视频非上述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