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南京家住2楼以上的都注意
近日,安徽合肥,程女士在家中打扫卫生时,发现一枚未熄灭的烟头,落在了自家阳台窗户上。后怕的程女士随即报警,经查,系 14 楼住户王某某,因心情烦闷在阳台抽烟,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窗外。事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 200 元。高空抛物不仅不道德,还涉嫌违法,对此,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