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5 月 11 日傍晚,南京审计大学浦口校区泽园超市。一名研三男生蹲在货架旁,举着手机对准前面女生的裙底。这一幕被旁边的目击者当场抓包,男生慌乱中谎称自己是校外人员,还当场删除了手机里的照片。当晚,这件事就在网络上发酵。第二天零点,南审发布第一份通报,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介入调查。仅仅 23 个小时后,第二份通报就来了:"经查,我校学生顾某某在校内偷拍他人隐私情况属实,情节严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决定给予顾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全网一片叫好。评论区里全是 "干得漂亮"、"大快人心"、"这种人渣就该开除"。偷拍女生裙底这种行为,卑劣、猥琐、令人不齿,任何一个有基本道德感的人都会感到愤怒。
但叫好声里,我总觉得有哪里不对劲。
从事件曝光到开除学籍,只用了不到一天时间。一个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十几年的寒窗苦读,眼看就要拿到硕士学位,人生轨迹在 24 小时内被彻底改写。没有听证会,没有公开的调查细节,没有对 "情节严重" 的任何解释,只有一句冰冷的 "情节严重,开除学籍"。
学校作为教育者,面对网络舆情首先想到的就是以最快的方式开除自己的学生。没有对教育失职的检讨,没有对开除程序的严密论证,只有对网络舆情的恐惧。这和前两日急着公关自己的武汉大学如出一辙 ,学校连夜发声明切割,生怕被舆论的火烧到自己身上。
学校援引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还有《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里的相关条款,笔者查阅后,相关条文表述为“第十四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问题就出在这几个字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什么叫 "情节严重"?偷拍一次算严重,还是偷拍十次算严重?打架时推搡了对方一下算严重,还是把人打成轻微伤算严重?偷了室友一支口红算严重,还是偷了一部手机算严重?酒后在宿舍楼下喊了两嗓子算严重,还是砸了路边一个垃圾桶算严重?没有任何统一的、细化的标准。全凭学校说了算。
这就给了学校几乎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同样是偷拍,有的学校给记过,有的给留校察看,有的直接开除。没有任何规律可循,全看当时的舆论压力有多大,领导的心情怎么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使是公安机关,对这种行为的最高处罚也只是十天拘留。而学校,一个事业单位,却可以直接剥夺一个人的受教育权,让他十几年的努力付诸东流,档案里留下终身污点,体制内的路彻底堵死。
这合理吗?
更值得警惕的是,国内大量学校的校规制定,都是草台班子。缺乏基本的法律逻辑,甚至侵犯人权。
现在骑电瓶车没戴头盔被处罚,你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高中乃至大学作出开除学生学籍这种直接改写一个人人生的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没有基本的、有效的救济途径和申诉渠道。开除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这种行为尚属于行政行为,在事后尚能通过行政诉讼救济,而其他诸如给予处分,限制出校门,强制剃头等行为,则无任何救济途径。
我所在的学校,期末考试后是允许学生开学后复查试卷的。但是这个程序设计得极其繁琐,可能需要六七个老师签字。这种平白增加老师工作量的行为自然会引起老师们的反感,极其影响申请复查的学生在老师心里的评价。
有老师直接放言:"复查只会让你们的分更低。"
我知道他说的是实话。很多老师改卷本来就很随意和宽松,很多人的答案根本经不起推敲。我也知道这只是一种劝诫,不代表真的会这么做。但是作为一种救济途径,如果程序上就注定了不会得到好的结果,那也没有设置的必要。
我们的法治进程中,复议找上级、上诉不加刑等等,都是从不合理一步步走向符合法治的逻辑。2014 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在第二条增加了一款:"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把高校正式列入了行政诉讼的被告范畴。
在此之前,学生被学校开除,连法院的门都进不去。最高人民法院 2014 年发布的指导案例 38 号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更是明确了三个重要原则:高校对学生作出的影响其基本权利的决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校规不能违背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允许学生申辩。
这是法治的进步。但学校行为的合法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里必须叠个甲:我并不同情这个学生的遭遇。他做了错事,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今天是偷拍女生裙底这种人人得而诛之的事,学校可以用 "情节严重" 四个字直接开除。明天呢?
明天就有可能是哪个学生顶撞了某位领导被处分。有可能是在操场组织一场游戏被处分。有可能是在网上发了一句对学校不满的话被处分。更何况这些年,高校不让学生出校门,高中强制学生剃头,公开砸手机等事件层出不穷。
学校在面对学生时的权力,并不比国家的公权力面对公民时小,甚至更大。公权力至少还有各种法律约束,还有检察院、法院的监督。而学校的权力,很多时候是不受制约的。
不能在实施看似 "惩恶扬善" 的行为时,就放纵其任性。任何鼓励权力任性的行为,那把刀,总有一天会刺向自己。
再说说第二点。
我一直以来,都很反对任何权力机关因为舆论的影响而做决定。
因为舆论是情绪化的,是非理性的。舆论审判就是道德审判。而道德审判是动态的,没有固定的标准。
舆论很容易受到叙事方式的影响。同样一件事,换个说法,公众的态度就会 180 度大转弯。舆论很容易滑向弱者有理、受害者有理、行凶者该死。很容易受到仇富、重刑思维的影响。
"偷拍女生裙底的人该死,把他开除!" 然后呢?
被行政处罚过的人都犯过错,行政处罚的记录怎么能删除?然后呢?
这些人并不是被处罚之后就凭空消失了。他们还要生活,还要找工作,还要面对这个社会。
道德审判的成本如此之低,大众在道德审判时完全不需要考虑被社会抛弃的人之后怎样生活,当他陷入绝境时会做出怎样的疯狂举动?谁又来承担这些举动的代价?
另一方面,道德审判是软弱的。它只会审判能够容易审判的人。
还记得追风小叶吗?那个被诬陷在地铁上偷拍的男生。他用了多久才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在真相大白之前,他已经被全网网暴了无数次。他的个人信息被扒得一干二净,他的生活被彻底打乱。即使最后证明了清白,那些伤害也已经造成了。
而那些真正有权有势的人呢?越是权力地位高,智识财富等方面强于他人的人,越容易不让自己进入到要被舆论监督的环境。越容易让自己从道德审判中全身而退。
他们可以请最好的公关团队,可以删帖,可以控评,可以把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从互联网上抹去。而普通人,只能任由舆论的潮水将自己淹没。
一把并不公平的裁决之刀,除了满足公众朴素的快感,于整个社会无益。
最后再叠一次甲。再次重申,我不同情这个偷拍的学生。他的行为令人作呕,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甚至不反对学校开除他,如果这个决定是经过了正当程序,经过了充分论证,是基于明确的、事先公布的标准作出的。
我反对的是,学校为了平息舆论,在 24 小时内就仓促作出开除决定。我反对的是,用 "情节严重" 这种模糊不清的词语,赋予学校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我反对的是,任何权力在舆论的裹挟下任性妄为。
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惩罚坏人,更在于保护每一个人不被任意惩罚。即使是一个坏人,也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今天我们为南审开除偷拍者叫好。明天,当那把不受制约的权力之刀,因为莫须有的 "情节严重" 砍向我们自己的时候,谁又会为我们叫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