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侵犯隐私权,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身体私密部位、公共场所内的私密状态均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顾某某在校园内偷拍女生裙底,属于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私密部位,直接侵害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受害人有权依法主张:
1.停止侵害,立即删除全部偷拍影像资料;
2.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若造成严重精神痛苦)。
(二)行政责任:可拘留、罚款,留下违法记录
根据 202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合本案情形,顾某某在校园公共场所、针对不特定女生实施偷拍,属于 “情节较重”,依法可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且该违法记录将留存,影响政审、就业等事项。
(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
若偷拍行为进一步升级,将触及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传播淫秽物品罪:将偷拍的隐私影像、图片传播至网络、群组等,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牟利为目的传播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使用针孔摄像头、改装设备等专用器材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偷拍所得的他人隐私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校纪与从业责任:学业、职业双双受限
1.校纪处分:高校对侵犯他人隐私、品行恶劣的学生,可依据校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等处分,本案中顾某某被直接开除学籍,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
2.从业限制: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等招录均严格政审,存在偷拍隐私等违法违纪、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政审不予通过,已公示拟录用的,可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