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复杂商事交易中的核心痛点📌,由民法典相关解释起草人、前商事法官及企业法务总监联合授课👩⚖️👨💼,聚焦名股实债、对赌、让与担保、股权回购四大模块📑。
从法官裁判思维倒推合同设计与证据组织⚖️,兼顾诉与非诉视角🔍系统拆解交易结构、条款优化、风险防范及证据攻防🛡️
结合典型案例与实操经验📚,助力大家实现 “合同可诉、风险可控、争议可赢”✅。
⏰ 时间:6月13日(周六)至14日(周日),共两天
📍 地点:南京市
💰 费用:2999元/人;3人及以上团报价为1999元/人(含教材、讲义等;食宿费用自理)
📞 报名咨询:徐老师
☎ 电话/微信:186-0057-7238
第一部分 复杂商事交易的结构设计与合同风险防范——以名股实债、对赌与让与担保为视角
导论:复杂商事交易的结构思维与风险识
(一)复杂商事交易的范式转型与法律挑战
1.合同联立与类型融合:从“单一合同”到“交易结构”的演进
2.外观主义vs.实质主义:商事登记、公示公信与穿透式审判思维的冲突
3.监管套利与合法边界:金融创新中的法律定性难题
(二)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方法
1.交易结构设计的四维度审查
2.合同风险的分层防控体系
(1)名股实债的法律性质与认定标准
1)理论基础:投资关系与借贷关系的本质区分(民法典第146条隐藏行为规则)
2)司法认定标准(结合《九民纪要》第71条及最高院典型案例)
(2)名股实债的实务形态与结构变形
1)典型模式拆解
2)与对赌协议的边界模糊地带
(3)合同条款设计要点与风险防范
1)交易文件体系化设计
2)特定风险及防范
3)实务操作指引
(三)对赌协议:效力规则、履行障碍与条款优化
(1)对赌协议的效力演进与履行困境
1)效力规则的“三段论”(《九民纪要》第5条)
2)履行障碍的实务解析
(2)对赌交易结构的创新设计
1)分层对赌与估值调整机制
2)控制权安排与对赌的联动
(3)风险防范与条款精细化
1)投资方的风险防控
2)融资方的风险防控
(四)让与担保:非典型担保的实务操作与权利实现
(1)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与类型化
1)规范基础:民法典第388条、担保制度解释第68-71条
2)类型区分
(2)股权让与担保的特殊实务问题
1)权利外观与实质权利的分离
2)善意取得与交易安全
(3)清算义务与实行方式
1)归属清算与处分清算的选择
2)让与担保与其他担保的竞合
主讲人:吴光荣,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及合同编通则解释主要起草人。
第二部分 诉讼攻防视角下的合同起草与证据攻防——从法官裁判思维看复杂商事案件的处理
(一)商事合同、商业逻辑与商事案件
1、商事合同中的商业逻辑
(1)以表决权委托协议为例解析商事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2)商事合同中的商业目的解析:能否通过多数决提前股东出资期限
2、商事案件中的法律交叉融合适用
(1)股东间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的裁判规则
(2)投资人根据协议要求退回增资溢价款是否须经减资程序
(二)商事法官与商事审判
1、法官的商事审判思维
(1)商事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在裁判中的适用
(2)回购请求权行使期限之争:从商业逻辑看法官思维
2、审判与仲裁
(1)从公司回购是否须经减资程序看裁判思维的差别
(2)商事案件中的请求权基础
(三)典型商事合同核心条款的设计
1、主体设立类
(1)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连带责任范围及期限的困境
(2)基金设立协议:管理人尽职与投资人权益保护的冲突
2、股权投资类
(1)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人瑕疵担保责任及受让人风控措施
(2)公司增资协议:新股东优先权与原股东利益冲突的处理
3、融资担保类
(1)明股实债协议:明股实债的认定及与对赌的区别
(2)股权让与担保协议:股权形式转让的利弊及担保效果
4、商业博弈类
(1)对赌协议:对赌条款的设计及义务人补偿计算结果的争议
(2)股权激励协议:激励方式及风控措施的设计
(四)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诉与非诉
1、源起:企业投资/融资目的与并购模式、标的公司的选择
2、尽调:如何通过财务数据判断企业的优劣及蕴含的法律风险
3、签约:如何通过协议、章程落地各方博弈的结果
4、治理:股权架构设计、公司控制权及小股权权利保护
5、运营:关联交易、自我交易、谋取商业机会等的处理
主讲人:郭召利,前徐州中院商事法官(7年),后任合伙人律师(11年)、公司法务总监(9年),兼具裁判思维、律师实务与企业风控经验。
(专家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具体出席专家请以报到时课程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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