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审核批准。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户籍应为麒麟门、悦民、青西社区、麒麟铺社区(沪蓉高速以南区域)常住户籍。
户籍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在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我校登记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
①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4.其他情况的本施教区户籍儿童
①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落实2026年我市“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江宁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及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5月31日)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平台未审核通过的,可以到区教育局线下审核地点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区月华路1号),资料审核时间为: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