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景明佳园小区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景明佳园小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景明佳园小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景明佳园小区常住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本校一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实行“长幼随学”。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申请长幼随学的适龄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符合雨花台区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区户籍或居住证等);
(2)适龄新生的兄(姐)已经在景明佳园小学1-5年级就读并具有相应的学籍。
注:可在景明佳园小学微信公众号下载:《南京市景明佳园小学“长幼随学”申请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