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
(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
“长幼随学”政策: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本区初一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此政策。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家庭,有兄(姐)在我校7、8年级就读的,可以填写“长幼随学”申请表(见附件),申请同校就读,经审核后,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予以相应安排。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