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教区内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在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我校登记入学:①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②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我校就读。
3.其他情况的本施教区户籍儿童①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②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③在我校施教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在我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落实2026年我市“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江宁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及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江宁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等材料,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平台未审核通过的,区教育局将安排江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宁区月华路1号)为线下审核点,资料审核时间为: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
注: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2026年5月31日,到期后未及时签注为无效证件,不能报名。
5.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我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