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年龄
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以下材料:全家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儿童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含)以上产权。家长必须提供有关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
开发区辖区内秦淮社区、康怡社区、群力社区、崇贤社区、空港社区、乌山社区、柘塘社区等七个社区。
(一)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原施教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施教区学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套房产的,以监护人提供的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房产为准。
(三)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家庭可向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予以相应安排。
在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统筹安排。
户籍迁移落入和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领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1. 南京市户籍一年级新生监护人,5月17日—5月19日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各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9日17:00。
2.南京市非溧水区户籍办理跨区调拨申请。南京市非溧水区户籍,但在溧水有房产,申请到溧水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新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相应时间,从平台相应户籍所在区端口进入报名登记后,携带相关材料(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证明等原件)于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江苏省溧水高级中学附属初级中学体育馆一楼现场填写《跨区调拨申请单》。
3.非南京市户籍一年级新生监护人,7月2日—7月6日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各校同步开通线下咨询点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
网上报名方式:
家长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5-69070499
溧水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218556、57212591、57219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