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计划招生、双向选择、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现将2026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年满3周岁的幼儿(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
南京市浦口区新世纪幼儿园计划招生100人。
江浦街道辖区内常住户籍适龄幼儿,幼儿户籍应随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实际居住地与不动产权证书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地与幼儿园相对就近。
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正常报名:
1.适龄幼儿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常住地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提供有效证件)
2.父母离异,幼儿随父母一方属于江浦街道常住户籍。
3.适龄幼儿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需提供无房证明)
5月21日8:00—5月24日17:00,家长扫描二维码或登录http://221.226.46.90:8001/zsbm/#/pages_zsbm/task/list?type=YEY网址进入系统选择幼儿园报名南京市浦口区新世纪幼儿园,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与录取无关,过时未在线填报并选择园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线上材料初审和线下材料复审两个阶段。网上提交的材料初审合格后,园方通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原件【1.户口簿首页、幼儿父母页和幼儿本人页(父母离异,提供离婚证、父母中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页及幼儿本人页),2.房屋所有权证,以上材料以本通告发布前办理的为准】分批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复审。
5月29日17:00前:未接到现场复审通知的幼儿视为未予录取,请做好其他选择,幼儿园将不再另行通知。
5月30日后:未录取幼儿(江浦街道户籍)需要在江浦街道就读其他幼儿园的,可于5月30日8:00—5月31日17:00期间在系统中重新填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或联系江浦街道教育科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咨询电话为025-58886041。
(二)录取原则
1.如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额录取;
2.如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依照居住地相对就近、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等条件有序录取(“户籍”是指幼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全部户籍,“先后”是按以上人员中最后一个迁入的时间先后排序)。
3.录取范围:对于招生园附近没有专门配建幼儿园的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可优先录取;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可录取没有配建普惠性幼儿园小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录取顺序同上。
4.优抚对象: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录取
1.已被其他幼儿园录取并确认的;
2.提供虚假户籍、房产、无房证明、出生证明等材料的;
3.报名信息填写不实、不完整、无法核验的;
4.隐瞒传染病、遗传病史,影响在园健康安全的;
5.不符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且无法统筹安置的;
6.经审核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