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报名条件
( 一)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发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者。
(二)按教育部要求,考生报考我校在艺术类批次录取的专业(含招考方向),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三)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科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四)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考生报名条件按江苏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学校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专业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智能交互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 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 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生 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二)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成绩)
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数 字媒体艺术(含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音乐教育、 音乐科技、音乐学(乐器修造)、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影视导 演、舞蹈教育、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本科艺术类专业 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相应子科类 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 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三)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音乐剧、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及校考专业成绩双合格,且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 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照上述条件录取后, 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启用破格录取,办法如下:
1.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 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 类、Ⅱ类破格考生。
I 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名称附后,获奖时间截 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 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 破格录取。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 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专业 I 类破格奖项如下:
国内顶级比赛:中国音乐金钟奖。
国际顶级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范 · 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 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 琴比赛、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捷克布拉格之春国际音乐 比赛、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德国慕尼黑Ard音乐比赛、利兹国际钢琴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2)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I 类破格奖项如下:
国内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