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后最基础的生活保障,按月发放,帮助大家平稳度过失业过渡期,安心寻找新工作。
失业前,本人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失业并非本人意愿导致(比如被单位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等,主动辞职不符合);
已经办理完成失业登记,并且有明确的求职意愿。
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领取标准有所不同,同时设置上下限,保障基本生活:
缴费不满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发放;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发放;
缴费满20年及以上:按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发放
领取金额最高不超过南京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南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目前最低标准已上调至1673元/月),在领人员若月标准低于该金额,统一按1673元计发。
领取时长和缴费月数直接挂钩,最长可领24个月:
累计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满12年及以上,最长可领取24个月;
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年限需重新计算,本次可领取时长与前次未领完的剩余月份合并计算,最长仍不超过24个月
线上办理(最便捷):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进入「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模块,按提示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请;
线下办理:若无法线上操作,可携带本人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除外),就近前往南京任一街道失业保险服务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