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自学考试工作精神,改进和加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执行细则》,结合我校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类别按照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专业学科门类授予,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对应专业一致。
第二章 学位授予
第三条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已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学术道德及校纪校规。
(二)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
(三)学位英语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成绩≥7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6)成绩≥425分;
3.南京农业大学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测试成绩≥70分。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四条 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流程:
(一)毕业生须自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并将合格名单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复审后,提交校学士学位审核委员会;
(四)校学士学位审核委员会审议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第四章 学位证书管理
第五条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位者,学校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证书。
第六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出具学位授予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