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专业仅限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作为主要授课语言。
(四)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林学类(林学、智慧林业、经济林)、森林保护、园艺、生态修复学、生物技术、生物育种科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林产化工、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园林、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林学(中外合作办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含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所列专业,以及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考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学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2.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省(区、市)有固定投档规则的,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满足所报全部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衡量考生原报考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采用“3+2”培养模式。学生第一阶段在国内学习三年,第四学年起符合加方入学要求者赴UBC开展为期两年的第二阶段学习。在UBC学习期间,学生保留南京林业大学学籍。学生在南京林业大学完成第一阶段学习,未被UBC录取者,转入本项目下一年级,继续在南京林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学习,期间按第一阶段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UKM)合作举办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智林国际学院。学院开设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四年均在学校南京新庄校区智林国际学院就读。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学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学校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本章程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