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周期:一般为3年,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培训期间需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培训结束后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劳动合同/培训协议:培训期间,医院与社会化招录培训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委托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间,两年内未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者,终止培训并解除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
3、自愿退培:学员在培训期间可根据个人意愿终止培训,但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培训结束后,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自动终止。
4、延期培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可顺延培训,顺延期最长不超过3年。延期期间所有费用由学员自理,且不享受任何待遇。
5、在职学习:培训期间,本科学历符合条件的学员可自愿参加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但不得报名参加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或脱产科研,否则按恶意退培处理。
6、“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医院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定级等环节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