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澎湃新闻2026年6月1日关于南京大学首位没有“毕业论文”的博士的新闻报道完全是误导公众。根据《学位法》,申请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需要提交的是“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所谓“毕业论文”是媒体蓄意偷换概念;毕业答辩仅是毕业的条件之一;实践成果门槛丝毫不低,同样需具创新性,并严格送审。此外,反“五唯”不是不要成果,更不是反“毕业论文”,反的是唯发表SCI论文。总之,博士毕业标准未降,望公众勿被不良媒体人概念炒作所骗。
2026年6月1日,澎湃新闻发表了一条新闻:南京大学首位没有“毕业论文”的博士答辩通过(原文链接:https://sn.ifeng.com/c/8ta6yBgKDDz),文中还声称“没有‘毕业论文’的博士,在越来越多一流高校出现。”耸人听闻的标题,新闻立即引发热议。
这则新闻看似在传播高等教育改革的新风,实则是一起典型的偷换概念与舆论误导事件。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南京大学根本无权给一个没有“毕业论文”的人授予博士学位,因为法律从未将所谓的“毕业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条件,而南京大学这位博士毕业生所提交的成果,恰恰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实践成果”。对此,本仙将从五个层面逐一驳斥,以正视听。
第一,法律概念被蓄意混淆。“毕业论文”是俗称,“学位论文”才是法定术语。
《学位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申请博士学位需“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通览整部法律,出现的始终是“学位论文”而非“毕业论文”。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毕业论文”只是“学位论文”的一种通俗叫法。但问题在于,某些媒体人刻意利用这种模糊性制造认知陷阱:他们把“学位论文”窄化为某种传统格式的论文,然后宣称有人可以不交“论文”就毕业,刻意忽略“实践成果”同样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形式。这种手法,是用一个日常俗称置换法律概念,再借此制造“放水”的假象。这不是专业不足,而是动机可疑。
第二,学位授予条件被选择性报道。答辩通过只是条件之一,绝非全部。
报道给人一种强烈暗示:只要通过一场答辩,博士学位便唾手可得。这是对《学位法》的粗暴阉割。《学位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申请博士学位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达到相应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专业水平;二是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合格;三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答辩。答辩只是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媒体只渲染答辩形式的“新颖”,却对另外两项硬性要求闭口不提,蓄意营造出“门槛降低”的错误印象。这既是对法律规定的公然漠视,也是对南京大学人才培养体系的变相贬损。
第三,创新性要求被刻意淡化。实践成果的门槛丝毫不低于学位论文。
《学位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可见,无论哪种类型的博士,其成果都必须具备创新性,这是法律设下的硬杠杠。南京大学对实践成果的要求更为具体:不仅要创新、有价值,还要“在用、有效益、成熟、被接收”。换言之,这不是随便做一个项目就能交差,而是必须在真实应用场景中经受检验并产生实际效益。把这样一个要求更高的综合性成果,轻描淡写地说成“没有论文”,不是蠢就是坏。
第四,评审程序被完全忽略。实践成果同样需要送审评阅。
根据《学位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组织答辩前,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送专家评阅”。可见,立法者对两种成果形式一视同仁,毕业生答辩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第三方评审程序,如盲审等。此外,学位授予单位对实践成果可能还有更严格的具体规定。比如,除了法定的答辩前评审外,南京大学还规定,博士生的实践成果需要用户单位出具应用报告、第三方检测、行业专家权威鉴定。这套评审流程的复杂程度和实际约束力,丝毫不亚于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的盲审程序。媒体只字不提送审环节,无非是想让读者误以为这是一场自说自话的“过场戏”。
第五,反“五唯”政策被恶意曲解。“不唯论文”不等于“不要成果”。
这是最恶劣的误导。国家科技评价体系反对“五唯”,其中的“唯论文”,反对的是简单以期刊发表数量和影响因子论英雄的片面评价倾向,意在打破“一篇论文定乾坤”的僵化机制,为多元化人才成长开辟通道。但某些媒体人把“反唯论文”偷换成“反论文”,进而演绎出“不写毕业论文也能当博士”的荒谬结论。这是把国家的纠偏政策歪曲成放水政策,用心何其险恶。事实上,实践成果就是博士毕业生提交的法定“毕业论文”形式之一,提交的门槛一点不低,审查的程序一道不少,只是在成果形态上更贴合国家急需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
此外,南京大学在这场舆论风波中也难辞其咎。作为一所百年名校,面对媒体以“没有毕业论文”这一错误定性进行炒作时,校方没有第一时间以《学位法》为依据坚决澄清,反而任由这种误导性标签在舆论场发酵,意图扩大学校影响,实属不该。改革需要宣传,但宣传的前提是准确、严谨。当一项严肃的教育改革成果被包装成“不要论文”的猎奇新闻时,宣传已经背离了科学精神,客观上为谬误传播推波助澜。南京大学应当反思:为什么一项完全合规的改革举措,会被媒体包装成“突破底线”的模样?把关不严,同样需要被追责。不知道南京大学是否还记得,现在科技成果评价“唯SCI论文”,就是从南京大学开始的,教训深刻。
总之,这件事的本质不是一个博士“没写毕业论文”,而是一批无良媒体人用偷换概念、断章取义、刻意隐去关键信息的手法,把一项严格依法实施的教育改革异化为博取眼球的低级炒作。我们应当警惕的不是博士教育的“放水”,而是某些媒体人为流量不惜扭曲法律、误导公众的恶劣行径。法律的权威不容消解,改革的严肃性不容戏弄,公众的知情权更不容愚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