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萍乡县志》刊载刘元卿写的《陈布衣传》时,作者名字下面带有一个罕见的注:南京礼部主事。
刘元卿是南京礼部主事吗?不是。
明代迁都北京以后,南京保留了一套中央机构。但北京是朝廷所在,那里的各部官员被默认称作“某部官员”,无需加“北京”二字。
而南京官员不同,必须加上“南京”二字,否则无法与北京官员区分。简言之:不带“南京”的就是北京官员,带“南京”的才是南京官员。
目前所见刘元卿的所有史料,如传记、墓志、年谱、家谱以及国史等,其官职都只有“礼部主事”一词,从来不带“南京”二字。从这可以断定刘元卿不是“南京”礼部主事。这种情况下,如果擅自添加“南京”二字,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刘元卿在奏疏中曾提到自己“署提督会同馆主事”的职务,而这“会同馆”只在北京有,南京无此机构。刘元卿在京任职时,“八小时之外”,还经常与耿定力(耿定向之弟)、焦竑、邹德溥等人频繁论学,后来他把这段论学经历写成了《居燕纪闻》。这里的“燕”,就是北京。若在南京,这文章则应该题为《金陵纪闻》或《居金陵纪闻》。
清代修志时,因年代久远、资料缺失,常可导致一些错误。加上萍乡、安福分属袁州、吉安两府,采录信息也有可能失准。这些都能造成《萍乡县志》的记录失实。
总之,刘元卿是北京礼部主事,不是南京官员。《萍乡县志》将其称为“南京礼部主事”是修志过程中的一个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