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车辆、信号及车辆段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项目审批文号:苏发改基础发[2021]26 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车辆、信号及车辆段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共计划分一个标段;交货期为450天。该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投入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项目业绩。备注:上述符合要求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供货合同和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最终验收证书或预验收证书等)。
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若在南京地铁同类项目投标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批次招标项目投标;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因弄虚作假被本项目招标人查实的, 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拒绝其参与南京地铁同类项目投标。
④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不适用于本项目。
⑤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②联合体牵头方满足本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所有要求,且必须为轨道交通车辆的制造企业;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本公告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除业绩要求外的所有要求;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也不得参加其它联合体同一标段投标。
本文整理自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