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彩票销售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规范本市体彩销售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体育彩票代销资格的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相关工作。
第二条 举报范围:
(一)“吃票”行为。实体店收取购彩资金后,未按约定真实足额出票(含未出票、少出票、一票多卖等情形)。
(二)伪造、销售虚假彩票行为。
第三条 举报方式、奖励认定、对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销售实体店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参照《江苏省体育彩票销售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执行。
第四条 举报奖励实行省市双重奖励机制。符合举报范围的线索经省中心查证属实并获得省中心奖励的,市中心按相应标准配套发放市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奖励金额均为税后金额,涉及金额以省中心认定为准):
1.涉及金额3000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2.涉及金额3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0元;
3.涉及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举报人须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认定,奖励20000元。
第五条 市中心在收到省中心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提交材料。举报人需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信息(开户行、卡号)等材料,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市中心奖励。市中心收齐材料后按程序发放配套奖励。
第六条 市中心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信息、举报内容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无关单位或个人。因泄密造成举报人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南京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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