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血压门特准入条件
需同时满足:长期高血压病史 + Ⅲ 级高血压 + 以下任意一种靶器官损害(提供近 2 年病历、检查报告)
心脏损伤:高血压心脏病、心功能 Ⅱ 级及以上住院记录,搭配半年内心超 / 心电图提示左心室肥大(排除其他心脏病)
脑部损伤:脑出血、脑梗死住院病史,一年内头颅 CT/MRI 确诊;单纯腔隙性脑梗、缺血灶不算达标
肾脏损伤:肾小动脉硬化引发肾功能不全,近 3 个月血肌酐>177μmol/L 或尿素氮>14.3mmol/L
眼底损伤:眼底出血、渗出、视乳头水肿,搭配眼底造影 / 眼底照相报告
仅血压偏高、无脏器损伤:只能办理居民医保两病登记。
(二)糖尿病门特准入条件
1 型糖尿病:分型检验报告确诊,直接符合门特申报条件
2 型糖尿病:确诊糖尿病,且存在以下任一并发症(近半年病历 + 检查单)
单纯血糖偏高、口服药控制稳定、无并发症:仅能走两病用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