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京市东部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的日产10万份航空餐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招标项目日产10万份航空餐项目已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以溧审批投备[2024]115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东部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东部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大道
招标范围:施工内容包含土方工程、土建(含桩基工程)、水电、暖通及消防等安装、室内公共部分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8
计划竣工日期:2027-07-3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合同估算价:110000000.00元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工程规模:本次一期工程建设包括1#生产厂房、2#生产办公楼、3#门卫和4#修车间,建筑面积为25603.37㎡(地上24508.73㎡、地下1094.64㎡)。地上5层,地下1层,最大高度22.35m,最大单跨12m,最大单体建筑1#生产厂房建筑面积20594.77㎡。
其他说明:本项目施工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1000万元,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预制装配率45.03%,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本项目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负责人、材料设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1)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以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造价大的排名靠前;若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造价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2)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4102室,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3)答辩采用纸质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项目负责人需独立书面手写进行答辩,答辩采用暗标,由公证人员编制暗标编号并将项目经理答辩内容交至各评委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注:答辩过程不得查看电子工具(含手机等)、纸质文件等参考资料,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答辩的,本项按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