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心理学会(南京市江宁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隶属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协会,下属南京市江宁区朋辈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朋辈(南京)心理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朋辈社会心理研究院三家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开展社会心理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研究实践、决策咨询、心理咨询、社会心理服务、专业督导、人才培育等工作。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年储备人才 2名(男 1 名、女1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6.符合本简章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岗位:卓越青年(名校优生)
招聘人数:2人(男、女各 1 人)
招聘要求:
1.30周岁及以下;
2.具备“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评估“A-”以上等级其他高校,或QS、THE、U.S. News 和 ARWU 排名均位于前500名高校的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学科门类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中的科学技术史和统计学、医学中的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管理学、艺术学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3.持有机动车C1驾驶证,具备熟练驾驶技能;
4.有社会心理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卫生与健康科学普及、社会心理服务和社会心态培育传播、情绪消费应用创新、社会心理事业档案管理等相关专长、实习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公告公示
招聘公告在以下渠道发布:
领航优职网(https://www.leaderjiuye.com/)、领航优职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eadzp)。
(二)报名阶段
1.此次招聘仅接受在线报名,报名材料请发送至13485509123@163.com。报名时间以材料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 7月8日至 2026 年8月8日中午12 时。
3.报名时必须发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照片;
(3)C1驾驶证电子照片;
(4)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包括 “社保缴费记录” 或单位出具的 “工作证明” 盖章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材料提交;
(2)应聘者须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6 年7月8日至 2026 年 8月12日下午15:00。
报名咨询电话:025-8468730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2.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列入面试人选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招聘周期,调整招聘周期后仍未达到以上比例的,降低相应岗位的招聘比例或核减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被通知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规则依次递补。
2.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的年龄、学历、院校、驾驶证、工作经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本人到场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携带材料内容,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被通知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4.资格复审须由资格复审人员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不合格人员的应聘材料由招聘机构收纳存档。
(五)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采用测试、笔试、半结构化面试等形式,对入围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
2.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书》为准。
3.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日期报到,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资待遇按本简章公布标准执行。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与考察方可聘用。
南京市江宁区心理学会
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