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的受贿数额公之于众:22.14亿余元。
这是近年来公开案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职务犯罪案件之一。
而22.14亿,仅是杨有林受贿一项所得。
还不包括其骗取财政资金1200万元、行贿2500万元、挪用1500万元、违规退返土地出让金2300万元、洗钱100万元。
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有林因犯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洗钱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即便杨有林有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但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