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3.责任心和团队意识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无不良嗜好,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履职条件。
5.幼儿教师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历对应学位,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6.保育员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有幼儿园保育员工作经验、有保育员证书者、保育师证书者优先。
7.勤杂工岗位,负责食堂勤杂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幼儿园食堂勤杂工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