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2026年第2期)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案款发放流程,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执行案号:(2025)苏0311执4862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被执行人:于婷、刘睿泽、刘序文
案外领款人:邮储银行徐州市分行不良贷款回款专户
拟发放金额:1214197.25元
承办人:汤文平
联系电话:0516-69796806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来源:执行局、办公室
编辑:杨洁、庞凡丁
审核:蔡松、汤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