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学前教育、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及健康证。
2、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熟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具备幼儿行为观察、个性化教学计划制定及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二、能力要求:
1、热爱幼教事业,公平对待每位幼儿,注重细节与安全;擅长与家长、同事协作,具备亲和力与问题解决能力。
2、具有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团队意识强。
3、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不限户籍。
三、有以下情形不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后勤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适宜从事幼儿园岗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