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5〕3号)的规定,徐州市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及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2430元;三类地区21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23元;三类地区21元。
一、2026年江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
1. 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类别
对应区域(13地级市及下辖县市)
现行标准(元/月)
调整后标准(元/月)
上调金额(元/月)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溧阳市;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南通市区、启东市;扬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泰州市区
2490
2660
170
二类地区
南通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不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盐城市区、东台市;扬州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泰州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
2260
2430
三类地区
徐州铜山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连云港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2010
2180
2.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标准(元/小时)
调整后标准(元/小时)
上调金额(元/小时)
24
25
1
22
23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