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优秀的在职高中教师或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第一学历应为本专业本科毕业)。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不超过40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