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0日,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期集中研判并公布了一批高频次、格式化投诉举报行为典型案例,涉及食品标签、化妆品标签等领域重复投诉举报行为,投诉内容高度同质化、诉求模板化,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求范围,存在以牟利为目的的特征。据悉,2025年12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人刘某反映辖区某超市销售的“冻干蜂蜜柠檬片(代用茶)”外包装未标注营养素参考值,要求退赔。经查,刘某自全国12315平台成立以来至2025年12月24日,已累计投诉424次、举报625次;仅2025年就在全省投诉52次、举报70次,其中涉及食品标签类投诉举报达97次。该局发现,刘某在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从全省4家超市重复购买同款商品进行投诉举报,文本高度格式化,仅替换时间、店名与商品名称,诉求均围绕“依法受理投诉,责令退赔”及举报奖励展开。与此同时,该局在2025年12月还接到投诉人徐某反映某酒店提供的洗发水、沐浴露等物品无化妆品备案信息,要求退赔。调查显示,徐某通过12315平台累计投诉达3468次、举报77次;2025年在南京市投诉98次,其中多次针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发起投诉,文本同样呈现模板化特征,诉求均为要求退款并赔偿。经该局综合研判,上述投诉行为呈现短期内高频次、针对同类事项大量发起、文本格式化等显著特点,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的投诉终止调解,对徐某的投诉不予受理,同时对其反映的违法线索依法开展核查。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