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贾汪区G310潘安湖路段实行交通限制的通告
为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徐州市贾汪区交通运输局、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决定:
徐州市贾汪区交通运输局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徐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1月28日

来源丨徐州交警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