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是新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自贸港确立了从“要素型”向“制度型”转变的建设理念,围绕党中央赋予的“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创建中国高水平开放新标杆为目标,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努力创造具有中国特色、更显国际趋同的制度体系,为全国改革提供可复制的制度创新经验。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战略目标,本文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设方面的观点和建议。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期,通过制度创新,可以率先实现国际自贸港建设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规则构建是近现代产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国际贸易的现代化发展为例,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海洋区域都曾经出现过不同程度的海上贸易,但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未能实现全球化,只有近代欧洲成功推动了海洋贸易的国际化,根本路径并不是造船业的发达,而是法律法规的进步。正是有了票据法、保险法、信用证法,以及提单、仓单制度、跨国银行制度的设立,才能为现代大规模的海洋贸易的全球化打下基础。
当代国际地缘政治对抗、经济贸易冲突,金融、大数据、信息科技的发展,都预示着世界将要发生巨大的变化。可以预见,从现在到本世纪中叶,未来25年是全球经贸规则重构期,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主角还是参与者,或是追随者,甚至是局外人,都将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国要参与,如何参与?海南能否走在前面,成为制度创新的探路人和先行者?这不仅关系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成功,更深刻影响着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进程。
正因为传统国际贸易规则正面临颠覆性重塑的冲击,海南自贸港才获得了积极探索规则创新的有利时机。在此,本国体制与国际规则的有机兼融,应是海南自贸港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导向。它包括:其一,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相当一段时期内的首要任务。其二,平衡本国体制与国际规则的冲突,是海南自贸港制度创新的难点。其三,总结中国特色制度的价值,分析和揭示中国现有制度的不足与弊端,是自贸港制度研究的重点,也是中国制度融入世界的突破点。
海南自贸港制度建设和规则创新可以丰富新时代自由贸易理念的内涵和外延。海南可以重点关注金融和数据信息交易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总结传统自贸港发展中的国际经验,关注现代自贸港发展中的最新动态,尤其关注迪拜等国家数字金融的最新立法,在国家授权的基础上,推出相应的创新制度。
如今,关税措施已不是现代自由贸易的根本内涵。货物通关自由、流通自由、税收减免等,这些属于传统自由贸易港的内涵,伴随多年来贸易自由化的普及和WTO下的关税减免,其对现代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功能、价值和效益的影响力,早已今非昔比。
金融支付自由与风险已经成为自由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贸易自由是19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概念,金融自由与金融创新是20世纪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20世纪以来,自贸港、经济特区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自由、创新与风险防范的成败。缺失以金融为中心的服务贸易体系,很难实现贸易自由的成功。
信息交易自由与风险防范是当下及未来自由贸易关注的重心。21世纪是人工智能竞争的时代。信息流通与信息交易的自由、创新与风险防范,将是引领贸易自由发展的必然举措。缺失数据信息传播和交易的自由,缺失以数据为中心的服务贸易体系的构建,很难实现未来贸易自由的成功。
交易自由与监管中的国际国内合作是主权国家加入自贸体系的必然考量。交易自由与监管始终是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永恒话题。国际法律框架内的法律监管,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价值导向。国际法律与各国国内法的平衡,是贸易博弈延伸出来的制度博弈,也是各国制度特色的合法基础和存在依据。由此,海南自贸港制度建设需要充分关注上述因素的历史性变迁。
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特殊历史时期,海南可以成为中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领跑者。面对CPTPP,海南可以在中国率先推动一系列与国际规则趋同的现代化改革。对标国际规则,营造国际经贸融合的新平台,建设研究与实践现代国际经贸规则的前沿阵地,具体规则包含电子商务产业的国际经贸规则、大数据产业的国际经贸规则、信息和高科技产业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国际经贸规则、现代金融产业的国际规则,以及现代产权交易的国际规则。
借助自贸港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深层次改革。海南封关后,可以对照国际标准,尤其对照CPTPP加入标准进行现有体制的国际化改革,加大对国际规则的研究,加大对体制改革的风险分析和评估,探索在改革中化解和减少风险的路径。这些改革探索包括国企市场化改革、网络监管与开放、稳定币、比特币等金融工具管制中合法与非法的对抗、劳工保护制度的完善、反补贴和反垄断措施的制度构建等,改革的范围从国际贸易到国际化市场,改革的目标从产品融合到规则融合。
创建国际经贸法律研究机构,组织吸纳海内外专业人员创建国际经贸法律研究的高端智库,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经贸法律规则的制定、实施与传播。推动海南国际商事法院的建立,推动海南国际商事仲裁庭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发展。打造国际商事机构聚集地,为各类国际商事组织机构落户海南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积极探索商人自治组织的发展路径,通过立法完善商人团体的制度建设,推动商人自治和政府强制、商人自律和法规他律的协调有序发展。
加大对现代发达国家从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制度创新的研究,借鉴现代发达国家营利和非营利事业的区分及其分别立法的经验,总结和借鉴商业风险和社会风险控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通过构建全体民众生存与发展必备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奠定必要的社会基础。
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经验,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率先推动《商事通则》的制定,填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中国商事上位法的空白,为自贸港商事法制的国际趋同创造国内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