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酬待遇
A类全职博士后:按人才引进协议约定发放待遇。
B类全职博士后:实行年薪制,税前人民币25万元/年(含住房公积金、社保等),按月发放。
C类全职博士后:实行年薪制,税前人民币20万元/年(含住房公积金、社保等),按月发放。
B类、C类全职博士后在站超过规定期限后,薪酬由合作导师课题经费或其他项目支付。
在职博士后:薪酬由其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支付。
联合培养博士后:按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执行相关待遇。
(二)其他待遇
1.住房保障:A类全职博士后按人才引进协议约定执行住房待遇;B类、C类全职博士后住房管理适用《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学校提供租赁住房相关保障。
2.职称评审:全职博士后聘期内可申请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计划单列,不受计划指标限制。
3.科研支持:合作导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科研工作条件,支持博士后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
(三)入职机会
A类全职博士后出站后直接入职入编,在站期间成果纳入首聘期考核。
B类、C类全职博士后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依托单位入选中组部博士后国家人才工程、国家级青年托举人才,或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类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项目),可申请直接入职入编。
B类全职博士后出站考核达到学校相关学科F类及以上人才的引进要求,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申请入职入编。
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类项目、江苏省卓博计划A类项目,在出站考核、人才引进和首聘期考核时可视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C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