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需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外,还需根据不同备案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认定材料:
注:委托他人代办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柜面受理提供)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如以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任一种异地就医备案类型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如申请时所需认定材料不全,可选择暂时采用承诺制备案,但承诺制备案有效期仅为15天。参保人以承诺制备案完成备案申请后,必须在15天内补齐相应有效认定材料才能继续享受异地备案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应有效认定材料的,该承诺制备案有效期(15天)结束后,备案自动失效,且参保人员后续将无法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请谨慎选择办理承诺制异地备案登记)
承诺制备案补充材料渠道: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手机APP或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补提交。在江苏医保云手机APP,点击异地就医备案,找到您之前以承诺备案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记录,点击“补传材料”按钮,按照步骤上传符合备案规定的材料。届时经办机构将对您上传材料进行人工审核,按您提供的材料重新核定备案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