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文化传播公司受委托制作“XX酒”宣传片,片中多次使用毛泽东、周恩来、方毅等领导人历史照片,并配以“总理唯一起名的白酒”“方毅称酒不比茅台差”等旁白。同年,该公司将宣传片作为案例发布于自有网站(点击量3402次),用于展示广告设计能力。经查,该片通过关联领导人形象暗示产品特殊背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2025年2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其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设计制作行为因超2年追溯期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