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据此,某校高二学生围绕“数字时代的文化建设”开展研究性学习,收集到以下材料:
材料一 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数字技术与文化业态创新相互交织,数字化赋能文化建设以空前的广度、速度释放中华文化活力。故宫博物院数字化工程、敦煌研究院“数字敦煌”和“数字藏经洞”项目、四川三星堆博物馆的数字文物修复等,实现了文物永久性“数字化生存”与活化利用。同时,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短剧等文化出海“新三样”也在世界掀起中国潮。但是,数字化赋能文化建设也要警惕审美杂糅、文化误读等现象侵蚀,以及西方技术平台的文化霸权风险。材料二近年来,围绕数字文化的纠纷时有发生。某案中,黄某向某公司充值购买了多件数字商品,后发现该公司停止运营导致其购买的数字商品无法查看。黄某查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到“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据此,他推断“自己购买的数字商品受到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还剩余款项并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
(1)分组讨论时,有同学认为“数字化赋能文化建设有利于全面释放中华文化的活力”。结合材料一,运用文化相关知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9分)
(2)组内同学具体分析了材料二的案例,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帮助同学们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7分)
解题思路:
题(2)有两个陷阱:第一个陷阱——该公司侵权还是违约?好多同学看到材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自然就想到消费者权益由此判断是侵权责任。有一部分机灵的同学把侵权和违约都写上了。
这题材料最大的迷惑点在于,赔偿既可以是侵权也可以是违约。如果同学们在考场上实在不确定的时候,没有办法,就学机灵点,违约侵权都写一遍。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但是,我们还是要分析下,为什么是违约而不是侵权?材料开头就告诉我们了,“购买数字商品”,“购买”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购买了”合同已经履行,合同有效,要想到合同有效的三要件: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不是侵权责任问题,一方履行另一方未履行,是合同问题,考察违约与侵权的区别。能看透这一点,才不会掉进第一个陷阱。
确定是合同违约问题这题就好办了,合同最常用的效力、原则、违约责任,往答题卡上堆你的背书成果就好。
第二个陷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把考生带到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上,这样还是变成了侵权。事实上这里并不涉及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安全消费权、知情权这几个权利。难怪好多同学写侵权责任,题干材料充满了侵权的提示,合同违约的提示很少极易被忽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个信息最有效的信息是: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很多同学想到了。
此外,该案法院已作出判决,只要出现法院判决就一定要写第十课诉讼的相关知识,如诉讼基本原则等。
设问与材料隐含的信息很多,每一道大题都值得你去推敲,要仔细琢磨尽量做到不遗漏有效信息,用完材料所有信息。要通过规范的大考(期中期末模考等)题不断训练自己提取关键信息,加工提炼的能力,这是政治大题不败的拿分技巧。
这道题值得同学们考完认真复盘总结。考试绝不能考完就完了,回看反思比考前复习还要重要得多。人是通过一点点总结反思提高的。
附上答案:
①黄某在该公司购买数字商品,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且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②合同双方应全面、诚信、协作履行合同义务,该公司停止营运导致数字商品无法查看,构成违约,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③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数字商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学们写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