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生活资讯:网友爆料,2·4号他们作为被告去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3 号法庭开庭,可以说这个法庭的开庭让人开了眼界,庭审秩序是要多乱有多乱:
1,按照传票规定时间,2·4号14点20,准时到达。
进入法庭,看到被告方已经有一个人坐在上面,我们说明传票规定时间,14点20应该是我们的案子。书记员才让 那个人下来,后来才发现,一张传票上有4个被告,不是一个案子,但却是同一时间:14点20;
2、一个年轻的审判员到庭,刚刚坐下来不久,又来一个白发老者,没有穿法官服,穿皮夹克开庭了,他们互相谦让一番,由穿皮夹克的白发老者替下年轻人负责庭审;(不允许带手机法庭应该有监控)
3、由于我们在协商未果,白发老者先审理一个案子,接着又审理我们的案子,但在我们的案子没有结束,白发老者走了,又有开始的那个年轻人又来接着审理,不久,又换了一个女同志······直到最后我们不知道哪个案子的主审法官是谁?(可以调看法庭监控)
4、 每一个案子都没有按照程序走完,让双方当事人查看庭审记录签字确认,又开始下一个案子,就在我们案子审理以后,我们说明还有几百里路,我们要返程,非让我们等到“结束以后”再走,最终我们到5点多钟才签字后返回;这样的事情能不能考虑便民一些?
5、 原被告相关信息不予核对,我们原本是江苏省淮安人,起诉书将我们的地址写成河北邯郸人,我们也从未去过这个地方,审判人员也不予核实;
6、 将不同的案件用同一张传票,还有“听证、审理”哪来的听证?这是为了节约纸张,还是图省事。
为此,网友想问一问法庭审理案件可以这样随便吗?有没有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