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毁旧警机构建立人民公安机关
一、组建人民公安机关
1949 年 3 月 5 日,我中国人民解放军淮海战役总前线委员会(驻合肥)组织了 “接管南京准备委员会”,拟定了《接管南京计划大纲》(草案),包括军管会组织方案及工作细则,集结了一批豫皖苏及冀鲁豫老解放区的干部、河南招考的青年学生,以及南京市撤出的地下党员和积极分子,组建了接管南京的 “金陵支队”,学习接管政策和入城纪律。
4 月 1 日,华东局发出《关于接管江南城市工作的指示》,规定了 “各按系统,整套接收,调查研究,逐步改造” 的接管方针。4 月 23 日,我三十五军攻占两浦,夜渡下关,南京敌人撤逃。总前委报告了中央军委,派宋任穷连夜率接管干部赴宁。26 日,总前委邓小平、刘伯承、陈毅、粟裕、谭震林等负责同志抵宁。南京市委(地下)正、副书记陈修良、刘峰等前往汇报情况。28 日,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成立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统管全市军事、民政,任命刘伯承为主任、宋任穷为副主任。
军管会下设公安部及财经等接管委员会,任命周兴(原二野政治部保卫部长)为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北平公安局副局长)、刘秉琳(二野保卫部)为副部长。他们于 28 日由中央社会部(驻北平)率二野干部 20 人、北平留用员警 13 人、河南青年学生 57 人、共 90 人赶到南京开始工作。5 月 3 日,从金陵支队调来 240 余人组成秘书人事、社会、治安、总务 4 个组,并按当时 12 个区,加上长江、内河水上工作的需要,共派出 13 个工作组,分赴各区了解情况,着手组建人民公安机构。
5 月 1 日,在华东局直接领导下,二野入城干部、解放区南下干部和原地下市委党员干部 300 多人在 “国民大会堂” 召开会师大会,部署接管工作。5 月 10 日,军管会宣告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刘伯承任市长,柯庆施、张霖之任副市长。
5 月 15 日军管会命令成立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周兴为局长,赵苍璧、刘秉琳为副局长。次日召开成立大会,宣布机构建制,任命领导干部。局本部设五处(秘书、人事、社会、治安、总务)、直辖公安学校、公安医院,成立 13 个区分局。处和分局正职是部队、老区来的干部,副处长、副局长是警运会负责人、骨干。警运会 124 名党员和 95 名工作关系转入人民公安机关工作。
5 月底,从部队调来干部 180人(内师级 2 人、团级 10 人),加强各处、分局领导力量。6 月中旬又从二、三野战军调来两批学员 291 人,充实 89 个派出所。6 月 20 日,从三野调来三十四军第一百师三百团,改为局属警卫团,分配各分局使用。又从三野政治部调来直属教导三团,管训特务人员。至 6 月底,全局干警达 10706人,其中有中共党员 1518 人。为了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首届公安党委会,由周兴(任书记)、赵苍璧、刘秉琳等 11 人组成,下有 3 个总支部、25 个支部。
二、成立市委社会部
5 月 1 日,华东局批准由刘伯承、宋任穷、张际春、陈良、陈士榘、周兴等 16 人组成中共南京市委,刘、宋为正、副书记,任命周兴为保卫部(社会部)部长,负责全市肃特、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社会处进行日常工作,接收了各系统交来的 340 多名情报工作关系,组建情报站,开展收集情报的工作。
6 月份,市委社会部即通过党委着手调查机关、学校、厂矿的敌情,16 日发出《关于机关保卫工作的意见》,布置建立机关保卫组织、开展对内部敌情的调研工作。要求各大机关以党政首长和专门工作者 3 至 5 人组成保卫委员会,总支设保卫委员,支部设保卫干事,负责进行经常的保卫工作。并在大机关、机要部门及公营的企业,选择可靠人员,以少而精的原则,建立武装性的群众组织,如自卫队、工人纠察队等。规定了保卫部门的任务与权限。每月向市委社会部报告工作情况,由社会处机关保卫科负责日常联络。7 月 2 日,市委社会部召开保卫工作会议,有 52 个单位 115 人到会,周兴部长布置各单位抓紧建立保卫组织,设立专职保卫干事,开展肃特宣传、登记工作。会后,市委、市政府、工会,各军工厂等 13 个单位设立专职保卫干部,其他单位多系兼职。
三、接管敌党团警察机构
军管会、市委成立后,分工由公安部门接管敌警、党团机构。公安部专门组织了 16 人的接管组,由治安处副处长安桂林负责,按单位性质分层负责接管。原警运会联络的 2000 多名员警在接管旧警察系统工作中提供了不少情况材料,使接管组工作迅速展开,于 5 月下旬结束。共接收了警察系统23 个单位,计:国民党内政部警察总署及其刑事实验室、驻卫警察总队、首都警察厅及其消防总队、特警大队、刑警队、警察学校、车辆监理所和 13 个区警察局。接收的部分党团机构为:国民党中央党部、中央监察委员会、市党部、市民社党、青年党南京办事处 9 个单位。合计:收缴刑警队员及民社党、青年党南京办事处 9 个单位。合计:收缴刑警队员警511 人,档案 6213 卷,汽车 32 辆,救火车 7 辆,汽艇 11 艘,各种枪 274 支,炮 73 门,汽车 32 辆,救火车 7 辆,汽艇 11 艘,各种枪 274 支,炮 73 门,其他仪器 65 台。并接收到国民党军队一部分密码,随即交给二野的二局。
四、逐步处理改造旧警人员
敌首都警察厅原有官佐员警6798 人。市军管会在 4 月 30 日召开的扩大会议上,根据 “一律包下来”、“3 个人的饭 5 个人吃” 的政策,决议:对已保职或登记过的警察,同样发生活费。5 月份以后,一度随蒋军溃逃中途返回的旧警,不断要求就业,又陆续收编 1000 多人。6 月份,对留用员警拟定了月薪资标准,根据工作能力及生活低需要,照顾其家庭困难,分别发给相当 170、200、270 斤大米的月薪。
6 月下旬,按照中央社会部召开各新解放的大城市社会部负责人会议提出的 “惩办少数,争取改造团结大多数为革命服务” 的方针,市公安局拟定了《南京旧警人员处理办法》报市府批准后实施。对侦缉队长、警务科长以上警官、特务分子与中下级职员和普通警士分别作了处理。当时,留用旧警人员达 5500 人;交通部门留用交警总队警士 1000 人;电信局、大学留用驻卫警士 500 人;社会上还有敌警约 2000 人(其中有铁路警 1000 人,内政部警察总署警察总队500 人),全市共有旧警约 9000 人。市公安局留用地下党团结联络的员警、统战关系 2000 人,交、消、刑事技术人员 1000 人,自动留守的员警 1500 人。属于警员、巡官以上人员和其余刑事侦缉队、保警总队、特警大队、内警总队、铁路警的共计 1800 人,集中学习审查。至 8 月份经审查清楚后,又陆续留用645 人,暂留 5183 人,9 月份进行整编,继续精减旧警,留用表现较好的 2203 人,其余资遣回籍或转业安置,没有让他们流离失所,造成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