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在南京市域范围内市场监管、民政、司法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本部在南京市域范围内的高等院校。其中,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条目。
3. 在南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固定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至少有5名(不包含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岗位)以上专门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公共管理、社会学或法律专业背景,从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 评估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兼职,项目负责人应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工作人员(新注册公司除外)。
5. 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 熟悉南京市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 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
8. 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