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博物馆事件的最新通报来了。有冤的抱冤,有仇的报仇,该锒铛入狱的入狱,该身败名裂的身败名裂,也算有结果了。
但这时候,却有人跳出来说,《江南春》最好的归宿该是庞家。
这我可不同意。
这是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而坚决不同意。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我知道,如果《江南春》或者任何其他文物,归于了庞家或任何私家,我就基本无缘欣赏到它了。
哪怕能欣赏到,也绝不可能免费,不可能如此便利。
我不知道这些在此刻鼓吹文物归于私家的人怎么想的。的确,南京博物院这事儿做得很难看,违法犯罪一大堆。但关键就在于,在公有的情况下,这一切操作都是违规违法的。那如果《江南春》属于私家呢?那么买来买去,又岂容旁人置喙?
这是最浅显的道理了。
更何况,这些珍贵的文物艺术品,到了私人手里,就安全了吗?《江南春》被私有化了之后的流转,不恰好是反面的例子吗?
从店员倒卖,到转手字画商陆某,到质押给十竹斋,再到卖给朱某,再到去年出现在嘉德拍卖公司的拍卖清单上,经手多人,风险不高吗?碰上一个附庸风雅的家伙,给你提上几笔,盖个大红章,作品不毁掉也丑一大半。
更何况,在此过程中,合法地拍卖给外国人也不是不可能。
说到底,南京博物院这事儿,就是一群人的监守自盗,为非作歹。你骂这些人,骂南京博物院,乃至于扩大化,怀疑每一个公立博物馆,要求都查一遍,要求都倒查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查出来认罪坐牢,乃至于枪毙都可以。
我都支持。
但不可动了公家的文物再归于私家的底线。
我以为,中国对于文物古迹最好的政策就是认定这些都是属于全国人民都共有的宝贵财富。
这一点不可动摇。
就好比一座坚固的房子,破了点儿窗,坏了几个家具,你却要说这房子住不了人了要推倒,重新盖一个,但盖在私家地盘上。
不要把私有想成“白莲花”。
所以,理性的做法是,优化和严格管理制度,严肃追责机制,严惩责任人。对于涉事的人,一个也别放过。
比如南京博物院这事儿,退休的徐湖平院长也要严查,该坐牢坐牢,剥夺他的一切待遇,让他有一个让大家满意的凄凉的晚年。
甚至我想说,对于那几个已经去世的人,也不可不追究,要查他们子孙后代有没有享受他违法犯罪的好处。适当“株连九族”,至少让子孙几代人考不了公也是挺好的嘛。
总之,只要不动私有化的歪脑筋,这些犯法的人,你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但如果你要鼓吹私有化,那我们可是敌人了。
其实这事儿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最开始的那些鉴定专家。这些鉴定专家要不要为鉴定负责任,负怎样的责任,也是值得好好斟酌考量的。比如搞建筑的都有质量终身责任制,文物鉴定是不是可以参考一下?
不然空口白牙,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人啥事没有 那出场费也拿得太轻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