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陈某的投诉诉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启动了综合研判机制。经查,截至2026年2月9日,陈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3545次、举报976次;2026年1月17日至2月9日期间,集中在南京高淳区、溧水区2个区域针对6家经营主体发起投诉举报,均是针对儿童服装的执行标准问题,投诉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特点,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与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牟利性目的明显。
经综合研判,陈某的投诉行为呈现短期内高频次、对同类事项重复进行投诉、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