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发现,由南京江北新区泰山街道办事处违法插手干预多个小区业主自治(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的多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有很多家律师参与其中。 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的份内工作,但行政机关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代理?这表明:行政机关对自己工作中涉及到的政策法规不了解,对自己的业务不熟悉(不称职),遇到问题不敢担当,故需要律师来应对。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巨额的律师费,未公开招标、未经过合法的政策采购程序,对律师费数额的确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员的选定,未经过比价、询价等法定的程序,全凭个人说了算。这为业主向多家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所证实。在法庭上,原告(业主)责问此情况,质疑是否有利益输送嫌疑,行政机关无言以对。 为什么说行政机关对自己从事工作相关的法律政策不了解、对业务根本不熟悉? 每次在法庭上,行政机关出庭人全程沉默,全凭律师辩解。有时原告(业主)指名要求行政机关出庭人回答问题,他们一句话说不出来,需要律师现场在电脑上搜索出来,让行政机关的人照着电脑上朗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正职或副职)应当出庭应诉(法律上讲的“应当”就是必须)。行政机关人或委托的工作人员出庭,不是沉默做样子,而必须:(1)陈述与答辩;(2)举证与质证;(3)辩论与发表意见。行政不出庭或出庭不出声,属于不履职行为,应当追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中仅申请人、第三人可委托律师代为参加,被申请人(行政机关)无委托律师参加行政复议的法定授权;《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亦明确,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只能由负责人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听证,禁止委托律师。被申请人的上述委托行为,违反行政法“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属于违法行为。违规支出的巨额律师费应当追回,上缴国库。 业主为证实上述问题,向江北新区建交局申请信息公开,被建交局拒答。如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略)
被申请人: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申请事项
自2021年以来,你局多起行政案件,本是工作人员的份内本职工作,却花公款委托行政机关之外的人做,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行政复议工作也有律师参与。为了解这些款项的支出理由、法律依据及采购、招标情况。现申请人向你局申请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你局自2021年以来聘请律师代理的相关支出款项材料、委托代起理服务合同、政府财政采购清单和招标文件等方面的信息。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招标信息是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不公开的,经申请,必须公开。此方面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16 条所称“内部工作流程“、“过程性信息”等,而是必须公开的信息。
此致
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2024.10.29
建交局是这样答复的:
业主申请行政复议,江北新区管委会确认建交局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予以撤销,责令重新处理。如下:
来源:泰来苑信息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