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定论(官方/法律认定)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总数:30万人以上
- 时间:1937年12月13日—1938年1月(六周)
- 认定来源:1947年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书(权威法律结论)
- 集体屠杀:28案,19万余人(机枪扫射、焚尸灭迹)
- 零散屠杀:858案,15万余具(慈善团体收埋)
- 法庭保守认定:30万人以上(为死难人数下限)
二、国际法庭认定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20万人以上(未计入焚尸、抛江等无法统计部分)
- 战犯供述+史料佐证:日军自行毁尸灭迹约15万具,印证总数远超30万
三、埋尸实证(铁证链)
- 慈善团体(红卍字会、崇善堂等):19.8万具
- 市民自发掩埋:4.2万具
- 伪政府组织掩埋:1.6万具
- 合计已收埋:25.6万具(不含日军毁尸)
四、其他关键数据
- 强奸暴行: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奸淫
- 城市破坏:南京城1/3被日军纵火烧毁
- 幸存者:截至2025年底,登记在册在世幸存者仅24人
五、历史地位
- 2014年起,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 2015年,《南京大屠杀档案》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