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时代学历史,《南京条约》就是我心中越不过的耻辱。
《南京条约》的签订过程,是一场“现代工业资本主义列强”对“落后农业天朝”的降维打击。
今天我们从时代背景、清英两国的国家政策,以及具体的执行者心态,一起来看看。
被英国人打到“谈判桌”
《南京条约》的签订,直接背景自然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但英国人为什么要在南京签条约?
1840年战争爆发初期,英军在广东海域与林则徐对峙,随后北上定海、天津。清政府采用“天朝安抚”套路——把林则徐革职,派琦善去广东谈判。
英国人不是想要中国人低头,而是想要打开中国市场。
英国政府曾派遣商务总督义律(Charles Elliot)驻华,但政府觉得他在《穿鼻草约》中索要的利益太少,所以将他撤换,派了态度更为强硬的璞鼎查来中国(Henry Pottinger)。
1841年到1842年,璞鼎查率领“加强版”英国远征军,他们沿着海岸线继续北上,攻击厦门、定海、镇海、宁波等城市,最终在1842年7月攻陷镇江。
镇江的陷落,是迫使清政府坐到谈判桌前的致命一击。
镇江有何重要地位?
镇江是京杭大运河与长江的交汇处,是大清帝国的“咽喉”。
当时北京城里王公大臣的口粮、维持帝国运转的税银,全靠南方的漕粮经运河北上。
英军到达这里,切断了运河,掐断了清政府的经济大动脉。
南京有何重要地位?
随后,英国军舰兵临南京(江宁)城下,炮口直接轰炸这座城市。
南京被攻陷,那么,意味着清朝的江南财税重地就瘫痪了。
没有了经济来源,面临亡国,清政府在“亡国”和“破财”之间,选择了破财,主动求和。
英国的目标很明确,并且带有强烈的侵略性。
伴随着工业革命,英国需要消费市场和原料产地,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Lord Palmerston)给璞鼎查下达的指令极其明确:
第一,必须获得巨额赔款(以补偿鸦片被销毁和军费);
第二,必须废除公行制度(十三行),实现自由贸易;
第三,必须割让岛屿(香港岛)作为英国的商业和军事基地;
第四,签订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正式条约。
当英军打到家门口时,道光底线崩溃,为了保住江南财赋和政权稳定,他给钦差大臣下达的政策底线是:“羁縻(笼络安抚)为主,只要蛮夷肯退兵,钱可以给,通商可以许。”
换句话说,清政府觉得:我们割地赔款,是“赏赐”给蛮夷的一根骨头,忍气吞声成全他们,让他们赶紧滚蛋。他们将这场事关国家主权的国际谈判,当成了一场“花钱买平安”权宜之计。
条约的签订,最终要落实执行者身上。双方谈判代表的文化素质,决定了条约内容的走向。
英方代表:璞鼎查(Henry Pottinger)
璞鼎查是一个帝国主义冒险家和强硬派。他手里有战争胜利的成果,并且控制了制海权,所以,他在谈判桌上有较多筹码,因此,他对清政府代表疯狂施压。他不接受任何模棱两可的“天朝诏书”,要求必须白纸黑字写明具体条款,且清廷必须盖上皇帝的玉玺。
清方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
道光派出的首席谈判代表是宗室贵族耆英。耆英是个“老油条”,他并不能了解对世界大势、国际法、也不能完全明白英国人的真正诉求,也不知道这些诉求产生的后果。
在耆英等人的眼里,谈判的目标就是“体面地把洋人哄走”。为了完成任务,耆英在执行层面采取了“卑躬屈膝”与“自欺欺人”双重策略。
面对璞鼎查的强硬,耆英等人极尽讨好,甚至提出要和璞鼎查“结拜为兄弟”,试图用中国传统的讲人情、攀关系来软化英国人。
面对英国人提出的苛刻条款,耆英向道光帝汇报时,采用了粉饰的态度。比如把“赔款”说成是“恩赏”,把“割让香港”说成是“暂且给他们一个荒岛栖身”。
这种自欺欺人的方式,导致清政府在谈判局中是别人要啥给啥。
1842年8月,南京江面上,停泊着英国皇家海军的74门炮战舰——康华丽号(HMS Cornwallis)。
英军扬言如果不答应条件,就立刻炮轰南京。耆英等人惹不起,又要向道光复命,基本上接受了英国的条件。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签字仪式正式举行。耆英、伊里布、牛鉴等人身穿清朝官服,登上了英军的康华丽号。
在条约文本上,双方签下了名字。

条约共十三款,核心内容字字流血:
割让香港岛(英国获得了梦寐以求的东方桥头堡)。
赔款2100万银元(相当于清政府全年财政收入的约三分之一,其中还包括帮十三行还债和赎城费)。
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打破了广州一口通商的闭关锁国体制,江浙富庶之地向列强敞开)。
协定关税(进出口货物的税率,中国必须与英国商定)。
签字完毕后,英国人开香槟庆祝,而耆英等人只想着赶紧下船,好给皇帝写折子交差。他们天真地以为,签了这个字,这场“蛮夷叛乱”就彻底平息了。
耆英等人并不能预判条约产生的后果。
这个条约,产生了令清政府匪夷所思的后果。
例如协定关税。这是丧失国家经济主权的行为。清政府谈判代表团认为这是一个“外交胜利”。因为以前海关税务混乱,地方官吏经常中饱私囊、敲诈洋人,导致洋人闹事;现在把税率固定下来(低至5%),清廷官员认为这可以“省去和洋人扯皮的麻烦”,体现了天朝的“大度”和“息事宁人”。
再比如后来的附约《虎门条约》中出卖的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清朝官员觉得洋人脾气古怪,语言不通,让他们自己的领事去管辖犯法的洋人,是“以夷治夷”,帮大清甩掉了司法诉讼的包袱。
他们真正在意的是什么呢?
在条约谈判中,清廷代表最为纠结、争论最激烈的,竟然是英国公文里不能再用“禀”、“求”等字眼,英国官员要和清朝官员“平起平坐”。
这种打破了“天朝上国”面子的体制性平等,才是清政府最感到难过的。
哎!《南京条约》就是清政府的农业文明,撞上了英国的工业革命。英国拟定的条件落到纸上,而当时的清政府还是稀里糊涂的,想不明白自己失去了什么。